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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籃球規章

一、比賽日期:12/23(六)、12/24(日)

二、比賽地點:清華大學校本部
新體育館室內籃球場(甲、乙、丙)、室外籃球場(丁、戊)

​三、報名費用:

​四、報名資格:

 1.每隊報名人數15人,當天僅可檢錄12人。
 2.單項比賽不可跨隊,每系最多報2隊。
 3.籃球體保、體資生,可報名兩人,但每場出賽僅能檢錄一人。

 #體保、體資資格認定:

 1.籃球專長入學或加分項目入學之球員。(含保送以及獨招)

 2.曾經入選亞青國家隊(培訓隊)、國家隊(培訓隊)之球員。

 3.研究生在大學是以籃球專長入學之球員。

 4.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籃球專長入學之球員。

 5.現為或曾為企業聯賽之選手。

 

 *不限制參加過甲一、甲二的一般生。

五、報名隊數上限:男籃34隊、女籃7隊。

六、賽制:預賽-循環制;複賽-單淘汰制。

七、競賽規則(採用FIBA現行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)


 1.球隊狀態:
  (1)每一球隊必須包含一位隊長(該球隊合格之球員)。
  (2)每隊派遣五名球員擔任先發球員,且可按規定替補球員。
  (3)上場球員必須穿著統一且有背號的球衣,違者一律不准上場。

  (4)比賽開始時,若其中一隊出場人數不足五人,球賽不得開始;在比賽時間15
   分鐘後,該隊人數仍不足五人時,則
以棄權論,由另一方隊伍以 20:0獲勝
 

 2.球隊教練:
  教練必須在開始比賽前
10分鐘,在紀錄表上簽名以示確認其教練與球員的
  姓名及相關資料,同時指派五名上場球員;僅教練或助理教練有權請求暫停。

 

 3.基本規則:

  (1)比賽時間包含四節,每節10分鐘。
  (2)節間休息1分鐘,中場休息3分鐘。
  (3)首節跳球決定球權後,爭球與每一節開始輪流獲得球權。

 4.停錶時機:

  (1)死球、暫停不停錶,前三節最後10秒鐘停錶,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。
  (2)如遇延長賽5分鐘,仍是最後2分鐘停錶。每次暫停30秒。
 

 5.「死球」狀態:

  (1)比賽進行中,裁判響哨。

  (2)罰球進球後。

  (3)24 秒時間結束。

  (4)每一節時間結束。


 6.中籃及其計分法:

  (1)進籃得分:

   A.罰球中籃得 1 分。

   B.三分線內中籃得 2 分。

   C.三分線外中籃得 3 分

   D.投中敵對之敵籃,即為該隊得 2 分。

   E.在比賽時間結束前,如哨聲發出前球已在空中,投中有效。

  (2)進籃不得分:

   A.如果球在偶然機會中,由籃圈下方進入籃圈時即形成「死球」, 之後在就

    近的罰球圈跳球繼續比賽。

   B.假使球員故意將球由籃圈下方往上投擲通過籃圈,則為「違例」,由對方
    在違例發生處最近邊外線,擲界外球繼續比賽。


 7.攻守球員觸及向籃落下之球(比賽時間內):

  (1)投籃時,進攻或防守之球員均不得觸及在籃框上方周圍的球, 直到球落至籃

   框或其上空之外。

  (2)若進攻隊違例:投中無效。由對方在罰球線延伸線的界外發界外球。

  (3)若防守隊違例:視為妨礙中籃,直接判由對方得2分,如在三分投籃區域內

   試投,則判得3分。由對方在端線後發界外球,恢復比賽。

 

 8.延長賽:

  (1)下半場時間結束時若雙方得分相等即繼續比賽,若未進入四強賽,只舉行一

   次五分鐘延長賽,延長賽結束後雙方比數仍相同,則進行「罰球加賽」,由

   兩隊各派登入球員,其中5名球員輪流罰球一輪(五犯畢業球員不得罰球),

   進球數多者勝,一輪後平手則由隊長猜拳決定勝負。

  (2)若進入四強賽,五分鐘延長賽次數無限,直至分出勝負。

  (3)第四節之團隊犯規累計至延長賽。
  (4)每一次延長賽開始前均有 2 分鐘的休息時間。

  (5)延長賽球權以延續第四節球權輪轉順序開始。
  (6)暫停次數延續第四節,每次30秒。

  (7)最後2分鐘停錶。


 9.請求暫停:

  (1)每隊在上半場可請求2次暫停,下半場可請求3次暫停。

  (2)只有教練或助理教練有權請求暫停,但應親自到紀錄台請求暫停,並用合宜

   的傳統手號表示。

  (3)暫停每次1分鐘(延長賽為30秒),停錶時機為前三節最後10秒,及第四節
   最後2分鐘。

  

 10.替補球員:

  (1)替補員入場前,應先告知紀錄台人員,並準備即刻參與比賽。

  (2)下列情況,紀錄台人員應儘速鳴哨,指示請求替補:

   A.球成「死球」。

   B.正當停錶時。

   C.當裁判判定犯規,並向紀錄台完成溝通程序後。
  

  (3) 依照下列情況進行替補:

   A.違例發生後,只有發界外球的球隊可請求替補。(在此情況下,發界外球
    之球隊請求替補時, 對方球隊亦可請求替補)

   B.罰球後,在裁判響哨後才可換人。

 

 11.三秒鐘規則:(違反本規則為違例)
  (1)控球隊球員不能在對方之禁區內,超過連續三秒鐘以上的停留。

  (2)三秒鐘的限制,在發界外球時仍無效,當發球員在界外開始控球的一瞬間起  
   計算。

  (3) 三秒規則不適用於:
   A.投籃時球在空中。

   B.雙方爭奪籃板球時。

   C.球成死球時。

   D.球員在禁區內停留將到三秒鐘時,即開始運球而投籃者,得予以寬容。

 
  (4)罰則: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。

 

 12.五秒鐘規則:(違反本規則為違例)

  (1)當一隊員被對方球員緊迫防守持球達五秒鐘而不傳、投、拍、 滾或運球時,    則宣佈違例。
  (2)罰則: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。

 13.八秒鐘規則:(違反本規則為違例)
  (1)在後場獲得活球控球權的對方球隊,必須在八秒鐘以內使球進入前場。
  (2)球觸及中線或身體任何部份接觸中線的本隊球員時,即認為球進入前場。
  (3)罰則: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。

 14.二十四秒規則:(違反本規則為違例)
  (1)因計時器數量有限,
除決賽外,預賽、複賽無進攻24秒規定,但刻意延誤比    賽,經裁判警告,持續不進攻籃框,裁判得以直接宣判24秒違例,該場出現
   第二次不須警告得直接給予教練技術犯規,第三次則直接沒收比賽。

  (2)冠亞賽,設置24秒計時器,球隊需在 24 秒內投籃。

  (3)若比賽因控球隊的對隊某些事項而停止,控球隊應獲得另一個新的24秒,    若前場少於14秒狀況,應回14秒。

  (4)採24秒新制,進攻方取得進攻籃板,進攻秒數為14 秒。
  (5)若球僅由對方觸及,而原控球隊仍持有控球權時,不得重新計算24秒。

  (6)當有以下事情出現,24 秒計時器必須停止,但不得重新設定:
   A.球出界,由原控球隊的球員發界外球。

   B.職員中止比賽,以保護控球隊受傷的球員。

  (7)罰則: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。

 

 15. 球回後場:
  (1)控球隊在前場的球員,不得使球回至後場或觸及後場之控球隊隊員。
  (2)此種限制,適用於球隊前場的各種情況,包括擲界外球。 

 

 16.犯規:
  (1)違例或犯規後恢復比賽之方式:
   A.由界外擲球進場。
   B.執行一次或多次的罰球。

  (2)對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之犯規:

   A.對方球員向某球員犯規,該球員已在犯規發生前開始投籃動作, 結果投中
    時即中籃有效加罰一球。

   B.惟當鳴笛時,該球員必須正在繼續或開始投籃動作;如鳴笛後始行重新投
    籃,則投中無效。

  (3) 五次犯規:
   A.在比賽中,球員犯滿五次犯規,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時,應自動
    退出比賽。

   B.球隊單節五犯後(包含第五犯),對方球隊開始加罰。
 

八、循環賽名次評斷順序:

 1.勝場數。

 2.相關球賽商率(總得分除以總失分)。

 3.大會抽籤。

 

九、雨備:

 1.根據中央氣象局最新預報,降雨機率達 70%(一領決議)以上,前一天晚上會

  通知各系隊聯絡人員進入一般雨備。

 2.進入一般雨備,女籃維持原賽制不變

  男籃預賽仍為循環賽,但單場比賽改為每節10分鐘,打上、下半場各一節。

   (2017/12/2與裁判長討論決議)

   

 3.上、下半場每隊各有 1 次暫停,每次暫停 30 秒。

 4.中場休息時間為 1 分鐘。

 5.延長賽:雙方比數相同,進行「罰球加賽」,由兩隊各派登入球員其中5名球

  員輪流罰球一輪(五犯畢業球員不得罰球),進球數多者勝,次平手則由隊長
  猜拳決定勝負。

 6.四強賽恢復四節制。
 

十、大會保有修改規則之權力,最新消息將會第一時間公布在官方網站及粉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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