籃球規章
一、比賽日期:12/23(六)、12/24(日)
二、比賽地點:清華大學校本部
新體育館室內籃球場(甲、乙、丙)、室外籃球場(丁、戊)
三、報名費用:
四、報名資格:
1.每隊報名人數15人,當天僅可檢錄12人。
2.單項比賽不可跨隊,每系最多報2隊。
3.籃球體保、體資生,可報名兩人,但每場出賽僅能檢錄一人。
#體保、體資資格認定:
1.籃球專長入學或加分項目入學之球員。(含保送以及獨招)
2.曾經入選亞青國家隊(培訓隊)、國家隊(培訓隊)之球員。
3.研究生在大學是以籃球專長入學之球員。
4.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籃球專長入學之球員。
5.現為或曾為企業聯賽之選手。
*不限制參加過甲一、甲二的一般生。
五、報名隊數上限:男籃34隊、女籃7隊。
六、賽制:預賽-循環制;複賽-單淘汰制。
七、競賽規則(採用FIBA現行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)
1.球隊狀態:
(1)每一球隊必須包含一位隊長(該球隊合格之球員)。
(2)每隊派遣五名球員擔任先發球員,且可按規定替補球員。
(3)上場球員必須穿著統一且有背號的球衣,違者一律不准上場。
(4)比賽開始時,若其中一隊出場人數不足五人,球賽不得開始;在比賽時間15
分鐘後,該隊人數仍不足五人時,則以棄權論,由另一方隊伍以 20:0獲勝。
2.球隊教練:
教練必須在開始比賽前10分鐘,在紀錄表上簽名以示確認其教練與球員的
姓名及相關資料,同時指派五名上場球員;僅教練或助理教練有權請求暫停。
3.基本規則:
(1)比賽時間包含四節,每節10分鐘。
(2)節間休息1分鐘,中場休息3分鐘。
(3)首節跳球決定球權後,爭球與每一節開始輪流獲得球權。
4.停錶時機:
(1)死球、暫停不停錶,前三節最後10秒鐘停錶,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。
(2)如遇延長賽5分鐘,仍是最後2分鐘停錶。每次暫停30秒。
5.「死球」狀態:
(1)比賽進行中,裁判響哨。
(2)罰球進球後。
(3)24 秒時間結束。
(4)每一節時間結束。
6.中籃及其計分法:
(1)進籃得分:
A.罰球中籃得 1 分。
B.三分線內中籃得 2 分。
C.三分線外中籃得 3 分
D.投中敵對之敵籃,即為該隊得 2 分。
E.在比賽時間結束前,如哨聲發出前球已在空中,投中有效。
(2)進籃不得分:
A.如果球在偶然機會中,由籃圈下方進入籃圈時即形成「死球」, 之後在就
近的罰球圈跳球繼續比賽。
B.假使球員故意將球由籃圈下方往上投擲通過籃圈,則為「違例」,由對方
在違例發生處最近邊外線,擲界外球繼續比賽。
7.攻守球員觸及向籃落下之球(比賽時間內):
(1)投籃時,進攻或防守之球員均不得觸及在籃框上方周圍的球, 直到球落至籃
框或其上空之外。
(2)若進攻隊違例:投中無效。由對方在罰球線延伸線的界外發界外球。
(3)若防守隊違例:視為妨礙中籃,直接判由對方得2分,如在三分投籃區域內
試投,則判得3分。由對方在端線後發界外球,恢復比賽。
8.延長賽:
(1)下半場時間結束時若雙方得分相等即繼續比賽,若未進入四強賽,只舉行一
次五分鐘延長賽,延長賽結束後雙方比數仍相同,則進行「罰球加賽」,由
兩隊各派登入球員,其中5名球員輪流罰球一輪(五犯畢業球員不得罰球),
進球數多者勝,一輪後平手則由隊長猜拳決定勝負。
(2)若進入四強賽,五分鐘延長賽次數無限,直至分出勝負。
(3)第四節之團隊犯規累計至延長賽。
(4)每一次延長賽開始前均有 2 分鐘的休息時間。
(5)延長賽球權以延續第四節球權輪轉順序開始。
(6)暫停次數延續第四節,每次30秒。
(7)最後2分鐘停錶。
9.請求暫停:
(1)每隊在上半場可請求2次暫停,下半場可請求3次暫停。
(2)只有教練或助理教練有權請求暫停,但應親自到紀錄台請求暫停,並用合宜
的傳統手號表示。
(3)暫停每次1分鐘(延長賽為30秒),停錶時機為前三節最後10秒,及第四節
最後2分鐘。
10.替補球員:
(1)替補員入場前,應先告知紀錄台人員,並準備即刻參與比賽。
(2)下列情況,紀錄台人員應儘速鳴哨,指示請求替補:
A.球成「死球」。
B.正當停錶時。
C.當裁判判定犯規,並向紀錄台完成溝通程序後。
(3) 依照下列情況進行替補:
A.違例發生後,只有發界外球的球隊可請求替補。(在此情況下,發界外球
之球隊請求替補時, 對方球隊亦可請求替補)
B.罰球後,在裁判響哨後才可換人。
11.三秒鐘規則:(違反本規則為違例)
(1)控球隊球員不能在對方之禁區內,超過連續三秒鐘以上的停留。
(2)三秒鐘的限制,在發界外球時仍無效,當發球員在界外開始控球的一瞬間起
計算。
(3) 三秒規則不適用於:
A.投籃時球在空中。
B.雙方爭奪籃板球時。
C.球成死球時。
D.球員在禁區內停留將到三秒鐘時,即開始運球而投籃者,得予以寬容。
(4)罰則: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。
12.五秒鐘規則:(違反本規則為違例)
(1)當一隊員被對方球員緊迫防守持球達五秒鐘而不傳、投、拍、 滾或運球時, 則宣佈違例。
(2)罰則: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。
13.八秒鐘規則:(違反本規則為違例)
(1)在後場獲得活球控球權的對方球隊,必須在八秒鐘以內使球進入前場。
(2)球觸及中線或身體任何部份接觸中線的本隊球員時,即認為球進入前場。
(3)罰則: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。
14.二十四秒規則:(違反本規則為違例)
(1)因計時器數量有限,除決賽外,預賽、複賽無進攻24秒規定,但刻意延誤比 賽,經裁判警告,持續不進攻籃框,裁判得以直接宣判24秒違例,該場出現
第二次不須警告得直接給予教練技術犯規,第三次則直接沒收比賽。
(2)冠亞賽,設置24秒計時器,球隊需在 24 秒內投籃。
(3)若比賽因控球隊的對隊某些事項而停止,控球隊應獲得另一個新的24秒, 若前場少於14秒狀況,應回14秒。
(4)採24秒新制,進攻方取得進攻籃板,進攻秒數為14 秒。
(5)若球僅由對方觸及,而原控球隊仍持有控球權時,不得重新計算24秒。
(6)當有以下事情出現,24 秒計時器必須停止,但不得重新設定:
A.球出界,由原控球隊的球員發界外球。
B.職員中止比賽,以保護控球隊受傷的球員。
(7)罰則:由對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。
15. 球回後場:
(1)控球隊在前場的球員,不得使球回至後場或觸及後場之控球隊隊員。
(2)此種限制,適用於球隊前場的各種情況,包括擲界外球。
16.犯規:
(1)違例或犯規後恢復比賽之方式:
A.由界外擲球進場。
B.執行一次或多次的罰球。
(2)對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之犯規:
A.對方球員向某球員犯規,該球員已在犯規發生前開始投籃動作, 結果投中
時即中籃有效加罰一球。
B.惟當鳴笛時,該球員必須正在繼續或開始投籃動作;如鳴笛後始行重新投
籃,則投中無效。
(3) 五次犯規:
A.在比賽中,球員犯滿五次犯規,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時,應自動
退出比賽。
B.球隊單節五犯後(包含第五犯),對方球隊開始加罰。
八、循環賽名次評斷順序:
1.勝場數。
2.相關球賽商率(總得分除以總失分)。
3.大會抽籤。
九、雨備:
1.根據中央氣象局最新預報,降雨機率達 70%(一領決議)以上,前一天晚上會
通知各系隊聯絡人員進入一般雨備。
2.進入一般雨備,女籃維持原賽制不變;
男籃預賽仍為循環賽,但單場比賽改為每節10分鐘,打上、下半場各一節。
(2017/12/2與裁判長討論決議)
3.上、下半場每隊各有 1 次暫停,每次暫停 30 秒。
4.中場休息時間為 1 分鐘。
5.延長賽:雙方比數相同,進行「罰球加賽」,由兩隊各派登入球員其中5名球
員輪流罰球一輪(五犯畢業球員不得罰球),進球數多者勝,次平手則由隊長
猜拳決定勝負。
6.四強賽恢復四節制。
十、大會保有修改規則之權力,最新消息將會第一時間公布在官方網站及粉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