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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比賽日期:12/23(六),一天完賽。

二、比賽地點:清華大學校本部舊體育館(桌球館)

​三、報名費用:

​四、報名資格:

 1.每隊報名15人,當天僅可檢錄10人
 2.單項比賽不可跨隊,每系最多報3隊。
 3.
桌球體保、體資生,可報名兩人,但每場出賽僅能檢錄一人

 4.女生一人可兼點,但女特殊體保生不可兼點。
 

五、報名隊數上限:10隊。

六、賽制:
 1.兩隊(含)以下報名不舉行比賽。

 2.五隊(含)以下採單循環制。

 3.五隊以上依隊數安排,預賽為循環賽制,複、決賽為單淘汰制。

七、競賽規則(採用ITTF現行國際桌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)

 1.每場勝負:
​  (1)
比賽採五點制(男單>混雙>女單>男雙>男單),先勝三點的隊伍判定獲勝,

   其餘點可以進行比賽,直到比完五點。

  (2)男生不得兼點,女生一人可以兼點(女體保生不可兼點)。若有男生兼點,

   則該人所有出賽的點判由對方獲勝。

  (3)且男生的點不得由女生出賽,女生的點也不得由男生出賽。
 

 2.比賽規則:

  (1)每點採五局三勝制,一局比賽以先得 11 分為勝,在雙方各得 10 分之後則
   需比對方先多得 2 分者為勝。


  (2)比賽前,裁判員或雙方球員可檢查對方球拍,比賽局間、休息換邊更換球拍
   時亦同:
   A.球拍雙方應採用明顯不同的顏色(一面紅色、一面為黑色)。
   B.以未黏覆著物的拍面擊球者無效,例如木板。


  (3)每局由發球方首先發球滿 2 分後,接球方輪換為發球方,原發球方則輪換為
   接球方;如此於每滿 2 分後,均應輪換發球以至終局為止;若雙方各得 10 
   分及以後每得 1 分時,亦須輪換發球以至終局為止。


  (4)每局終了後,其次局雙方球員應互換方位,如此每局互換方位以至每場比賽

   終了為止;但僅比賽一局或多局比賽的最末一局,任何一 方球員先得5分
   時,雙方球員需互換方位。

  (5) 凡球員的發球順序發生錯誤時,應於發覺時中止比賽,立即改由原應輪定的

   發球員繼續發球進行比賽;倘若發覺發球順序錯誤時,其失序的發球已達2分

   者,則此後的發球順序仍應按照該局應行輪定 的發球員繼續發球,發覺上項

   任何一種情形者,其已計得的分數均作有效。
  

  (6)單打、雙打發球、接球次序:

  A.單打時,先由發球員作有效之發球,繼由接發球員作有效之回擊,此後雙方

   輪作有效回擊。
  B.雙打時,先由發球員作有效之發球,次由接發球員作有效之回擊,繼由發球
   員的同伴作有效回擊,續由接發球員的同伴作有效回擊,此後雙方依此順序
   輪作有效回擊。

  (7)發球時,球員不執拍空手的手掌必須水平伸開,除拇指可自由外並將球靜止

   放在掌心上,同時手掌可作凹形狀,但不得利用手指捏球; 拋起的球與手掌
   之距離需再 16 公分以上,否則為失效發球。
  

  (8)當發球擊球時,球與整個球網的直線之間球下降到被擊出前,不能碰觸發球
   員或其雙打同伴的身體或衣物。

 

  (9)凡球員發生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即失一分,對方球員相對得一分:
   A.球員連續將球拍擊球兩次者。
   B.球在同一賽區內連續接觸檯面兩次者。
   C.球員的身體或所執的球拍、穿著或攜帶物,在比賽進行中明顯移動檯面。
   D.球員不執球拍的空手,在比賽進行中觸及檯面者。

   E.球員身體、所執的球拍,穿著或攜帶物在比賽進行中觸及球網或網柱者。
   F.雙打未能依照發球輪定順序擊球者。

  

  (10)凡在比賽進行中的球觸及檯面的「上邊緣」或「上角緣」者,應作為有效

    的「內球」;倘若觸及檯面的「下邊緣」或「下角緣」者, 均應作為無效

    的「界外球」,並判定擊球員失分。


  (11)雙打比賽發球方應先從右邊向斜對方接球區發球,有效區為接球方右半邊
    檯面包括中線。

  (12)對手發球碰網至乙方球面時先舉手暗示裁判後,經裁判認可再拿起球;不可     逕自認為此球不算而不打至對方檯面,如此可判接球者失分。

 

  (13)比賽中無論是發球或對打中都可以跺腳,但明顯故意跺腳裁判可以警告。


  (14)服裝前面或側面上的任何標記或裝飾物,以及球員任何配戴物(珠寶、項 
    鍊)不得過分顯眼或反光,以致影響對方視線,也請選手避免穿與桌球顏

    色相近的衣服(橘、黃、白)。


  (15)教練不可隨便進入比賽場地指導選手打球,必須是在選手打完一局球,更換
    場地時有一分鐘的指導時間。

 

八、循環賽名次評斷順序:

 1.每場比賽勝方得2分,敗方得1分,棄權以零分計算。
 2.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,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,往後之

  出賽權亦予取消。
 3. 積分相同時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:
  (1)2隊積分相等時,以該2隊比賽之勝隊獲勝。
  (2)3隊或3隊以上積分相同時,以該順序判定:
   A.(勝點和)/(負點和)
   B.(總勝局數)/(總負局數)。
   C.(總勝分)/(總負分)。
   D. 大會抽籤。

 

九、大會保有修改規則之權力,最新消息將會第一時間公布在官方網站及粉專。

​桌球規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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