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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冬季大材盃競賽總則
1.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15分鐘前至檢錄台領取出賽名單,並於10分鐘前繳回並攜帶學生證以便查證,未帶學生證者不得出場比賽。
2.體資生與體保生得報名兩人,但每場出賽只能檢錄一人。
3.各隊比賽時,逾時5分鐘未出場,或比賽中途罷賽,以棄權論。
4.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,經勸阻不聽者,球隊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理;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。
5.各場比賽進行時,如天然災害,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,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。
6.若比賽時全隊無人到場且未有正當理由者,該球隊將被判『奪權比賽』。
7.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,以維護比賽公平,若有冒名頂替比賽者,則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『奪權比賽』。
8.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,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當處理,嚴重者判為『奪權比賽』。
9.比賽中被判為『奪權比賽』之球隊,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,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。(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)。
特殊規則
1.避免死亡之組:12隊以下抓冠亞;12隊以上抓4強。
註:(1)假設去年冠軍是A校A隊,今年報AB兩隊,則取A隊避免死亡之組,B隊不會列入考量。
(2)假設去年冠軍沒有分AB隊,今年有報AB隊,則取A隊避免死亡之組。
(3)去年冠軍有AB隊,今年只報一隊,則直接取該隊避免死亡之組。
2.避免同校AB隊在同一循環。
3.排球羽球4強後才委外線審,前面各隊互派。
4.壘球宣布雨備後仍視當天情況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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