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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比賽日期:12/23(六),一天完賽。

二、比賽地點:清華大學校本部五人制足球場(操場)

​三、報名費用:

​四、報名資格:

 1.每隊報名人數15人,當天僅可檢錄12人
 2.單項比賽不可跨隊,每系最多3隊限制。
 3.
足球體保、體資生,可報名兩人,但每場出賽僅能檢錄一人

五、報名隊數上限:8隊。

六、賽制:

 1.五隊以下報名不舉行比賽。

 2.五隊(含)以下報名採單循環賽制。
 3.五隊以上則依隊伍數安排賽制。

七、競賽規則(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最新審定之五人制足球規和本比賽特殊規定)
 1.球隊人數
  (1)比賽為五人制足球,上場球員必須穿著統一且有背號的球衣,不得5人不得開始比賽;若開始比

   賽,一隊上場球員少於3人則停止比賽。


 2.比賽規則:
  (1)球隊狀態:
   A.正式比賽每隊可替換球員 3 人。
   B.替補球員時:
    (a)在替補前須先通知裁判。
    (b)替補球員應等到被替補的球員離開球場,並得到裁判的許可信號,才能進入球場。
    (c)替補球員應在球賽暫停時,由中線處進入球場。

  (2)球員裝備:
   A.球員必要的裝備包括運動衫或襯衫、短褲、長襪、護脛和球鞋。 球員

    不得穿戴有危害自己或其他球員的任何物品(包括任何珠寶飾物)。
   B.護脛必須全部覆蓋在長襪內,應以適合材料製成具有相當程度的保護作用。

   C.守門員所穿球衣的顏色,須和其他球員、裁判不同。
  

  (3)裁判:每場必賽由一名主裁判控管全場,裁判的判決權力可以伸展至比賽暫停或球不在比賽範圍內

   時,判決即為終決,職權包含:
   A.執行規則。

   B.裁判認為處罰犯規者的結果,將使犯規的球隊反而獲得利益時,得不予以處罰。
   C.不論何時,遇有違反規則的任何情事,裁判認為有停止比賽的需要時,有權停止或結束比賽。

   D.裁判有權對犯規球員提出警告或驅逐出場。

   E.裁判認為球隊職員不能以負責人的態度約束言行,應予以處罰,亦有權驅逐出場。

 

  (4) 比賽時間:

   A. 分上下半場各 20 分鐘。

   B. 中場休息時間 10分鐘。

   C.允許上、下半場各1分鐘的暫停。

  (5)開始比賽:

   A.比賽開始時應用擲錢幣的方式決定球隊選邊,猜擲錢幣得勝的一隊決定上半場進攻哪個球門。

   B.比賽開始時,裁判發出信號必須由一球員向對方場區踢定位球(球靜止),將球踢入對方半場

    內;在球為踢出前,每一球員均應位於本隊半場以內,而開球隊的對方每一球員均須保持距球 

    3公尺的距離。

   C.當球進入球門後:由輸球隊的隊員依照前述規則方法由中場開球繼續比賽。
   D.下半場開始時:兩隊應更換場區,由上半場開球隊的對方隊球員開球進行比賽。

 

  (6)球在比賽中及比賽外:

   A.下列情形為球在比賽外:

    (a)無論在空中或地面,當整個球體全部越過球門線或邊緣時。

    (b)當裁判令比賽停止時。

   B.下列情形球賽自開始到結束,為球在比賽中:

    (a)球從球門柱、橫木或角旗桿反彈回場內時。

    (b)當球觸及在場內的裁判或巡邊員時。

  (7)勝球方法:當整個球體已越過兩球門柱之間及橫木以下的球門線,而進球的球隊在進球前沒有犯規

   行為則算進球;在比賽時間內進球數較多的一隊應為勝隊,如果雙方都未進球或進球數相等則為和

   局, 和局時請參照循環賽名次評斷順序

  (8)越位:五人制足球沒有越位規則

  (9) 犯規及不正當行為:

   A.球員有下列犯規之一,應判由對方在犯規處罰一直接自由球,防守隊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則

    判罰球點球:

    (a)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。
    (b)絆倒或企圖絆倒對方球員。
    (c)跳向對方球員。
    (d)衝撞對方球員。
    (e)毆打或企圖毆打對方球員。
    (f)推、抓、拉對方球員。

    (g)                   五人制足球不能鏟球(2017.10.2修)

    (h)向對方吐口水。
    (i)故意用手觸球(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不受本條文限制)。

   

   B.球員有下列犯規之一,應判由對方在犯規處罰一間接自由球:

    (a)有危險性的動作。
    (b)球不在爭奪的範圍內,用肩衝撞。
    (c)阻礙對方球員前進。

    (d)守門員用手控球,在將球交出前時間超過4秒。

    (e)守門員將球交出,在球未觸及任何其他球員前,再一次用手觸球。

    (f)同隊球員故意將球踢向守門員、守門員用手觸球。

 
   C.球員有下列犯規之一,應被警告並舉黃牌:
    (a)非運動精神之行為。
    (b)延誤重新開始比賽。
    (c)未得到裁判允許,故意離開球場。

   D.如有違反下列規則之一,應被判罰離場並舉紅牌:

    (a)嚴重犯規或租魯行為。
    (b)向對方隊員吐口水。
    (c)使用無理、侮辱、謾罵言語及動作。

    (d)同一場比賽被第二次黃牌警告。

  (10)自由球:自由球有直接自由球與間接自由球。如果直接自由球直接踢進對方球門算進球。當判罰

    間接自由球時,裁判應將一隻手臂伸直高舉過頭表示之;間接自由球踢出,進入球門之前,必須

    接觸過另一球員才能算進球。

  (11) 罰球點球:當在比賽中,一球隊在己方罰球區內,違犯十條罰直接自由球的犯規之任一條,應

    判罰球點球。球觸及另一球員之前,踢球球員不可第二次觸球。

   

  (12) 踢球入場:如果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,裁判應判一球門球。如果球直接踢入己方球門,裁判應判

    一角球。球未進入球場,應由同一球隊在相同地點重新踢球入場。

  (13)球門球:如果守門員正確地擲球門球,在球離開罰球區後其他球員觸及前故意用手觸球,裁判除

   給予對方球隊直接自由球,且可以根據規則對該名守門員採取懲戒行動。如果守門員用腳踢球門

   球,裁判將給予口頭警告並要求用手重新擲球門球。
 

  (14)角球:當整個球體無論是在地面或空中,依據賽制「勝球方法」部分並未進球,而球最後觸及守

       方球員,則判一角球。
  
  (15) 禁用鋁釘。

 

八、循環賽名次評斷順序:

 1.預賽單循環:

  A.勝一場得三分,和局各得一分,敗一場得零分,以積分多寡判定預賽名次。
  B.如兩隊積分相等,以勝隊為優勝。
  C.如兩隊以上積分相等,以該循環賽中各場比賽得失球數之差判 ,。
  D.如得失球數之差仍相等時,以得球數多者為勝,

  E.再相等時,以失球數少者為優勝。
  F.如兩隊得失球數仍然相等,則兩隊間的比賽贏的那一隊名次排在輸的那一隊之前。

  G. 若出現積分相同,得失球相同,彼此戰績亦是和局的情況,採抽籤方式決定勝出隊伍。

 2.決賽比賽結束為和局時,以罰球點球(6 尺罰球點)決定勝負,罰球直到一方獲勝。

九、雨備:

 1.根據中央氣象局最新預報,降雨機率達 70%(一領決議)以上,前一天晚上會通知各系隊聯絡人員

​  賽取消;若比賽中遇下雨,裁判會視雨勢大小裁定比賽。
 2.若僅打完一天預賽行程,會比較各組第一名的得失分決定前三名,大會將依各隊比賽進度並扣除已付

  出之成本,決定退費金額。

十、大會保有修改規則之權力,最新消息將會第一時間公布在官方網站及粉專。

​足球規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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